校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经校领导研究同意,现将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(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)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的放假调休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,教师、学生按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表上课。
二、劳动节的放假调休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日,共3天。4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,教师、学生按4月30日(星期一)的课表上课。
三、端午节的放假时间为6月18日(星期一),与周末连休。
节假日前后的教学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确认,并提前通知各教学单位。
望各单位、各部门做好假期值班安排,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盗、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。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特此通知
湖北商贸学院
2018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