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5月14日(下周一)起,全校范围启用新版《湖北商贸学院请示、报告处理单》,具体填写要求如下:
1.各单位(部门)自编流水号并填于【编号】处,格式为“单位(部门)首字母缩写+年份+序号”,以科技处为例:KJC2018001、KJC2018002……;
2.要求呈报单位(部门)对材料内容严格把关,内部安排至少两次校核确保中英文内容无误,并在【一校】【二校】处署名;
3.【呈报单位负责人具体意见】要求各单位(负责人)概述呈报原由并签出具体意见。
特此通知
附件:湖北商贸学院请示、报告处理单(201805新版)
学校办公室
2018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