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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5-11 点击数:

 

校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
5月14日(下周一)起,全校范围启用新版《湖北商贸学院请示、报告处理单》,具体填写要求如下:

.各单位(部门)自编流水号并填于【编号】处,格式为“单位(部门)首字母缩写+年份+序号”,以科技处为例:KJC2018001、KJC2018002……;

.要求呈报单位(部门)对材料内容严格把关,内部安排至少两次校核确保中英文内容无误,并在【一校】【二校】处署名;

.【呈报单位负责人具体意见】要求各单位(负责人)概述呈报原由并签出具体意见。

特此通知

 

附件:湖北商贸学院请示、报告处理单(201805新版)

 

 

学校办公室  

2018年5月1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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