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10月24日起,全校范围启用新版《湖北商贸学院请示、报告处理单》,具体填写要求如下:
1.各单位(部门)自编流水号并填于【编号】处,格式为“单位(部门)首字母缩写+年份+序号”,以科技处为例:KJC2018001、KJC2018002……由呈报单位自编流水号、存档、备查;
2.要求呈报单位(部门)对公文材料内容严格把关,内部安排至少一次校核确保中英文内容无误,部门(单位)副职在【部门副职校对】处署名;
3.【费用支出来源】要求填写支出来源,如预算内需写明支出科目名称,如无预算请勾选预算外支出,无经费支出则不用填写;
4.【呈报单位负责人具体意见】要求各单位(负责人)概述呈报原由并签出具体意见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湖北商贸学院请示、报告处理单(201810新版)
2.湖北商贸学院关于处理校内请示和报告的暂行规定
3.关于校内请示(报告)的几点补充说明
学校办公室
2018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