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学校办公室 时间:2020-06-15 点击数:
校属各单位:
根据省教育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6月5日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财函〔2020〕6号)要求,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未实际发生住宿按5个月计算,非毕业年级应清退的住宿费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的住宿费,毕业年级在学生离校前清算清退。
湖北商贸学院
2020年6月15日
版权所有:湖北商贸学院学校办公室 电话:027-87618366 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632号 邮编:4300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