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商贸学院请示、报告处理单201905新
温馨提示
1.各部门在“信息录入系统”中登记请示、报告后应及时送至校办A-304审核,超过当天还未送达校办,系统将删除登记信息。
2.请使用系统中的请示、报告面单打印版本或下载(http://xb.hugsmxy.com/info/1064/1161.htm)使用最新版请示、报告单。
3.凡使用印章必须在“信息录入系统”中填写印章使用登记信息。
4.各部门呈送的请示、报告需保持面单整洁、干净,信息填写完整,请示、报告附页内容言简意赅,部门负责人需要签字确认,必要时附上其他证明文件。
凡不按要求呈送、填报信息的,一律退回。请各部门知晓!
谢谢配合!
学校办公室
2019年5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