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工作安排,现将2023年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时间安排
2022年12月31日开始放假。学生2023年2月6日-7日返校,教职工2月6日正式上班。
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认真做好放假前后相关工作。全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关于放假前、寒假期间、春季开学三个重要节点工作部署和学校有关要求,认真做好年终各项工作,安排好寒假期间、春季开学各项任务。教务系统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教学工作。学工系统要加强家校协同,做好返乡学生教育管理和留校学生管理服务。后勤、保卫等部门要在放假前牵头开展一次全校安全大检查,及时堵塞安全漏洞,防范化解安全风险,加强寒假期间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,做好冬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。
(二)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。开展师生员工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监测,执行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。加强校内外健康驿站建设,做好人员配备和物资储备。建立完善师生员工基础疾病、心理健康登记机制和60岁以上教职工健康关怀机制。加强师生员工健康教育,引导师生员工注意个人防护,主动防范新冠病毒感染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少聚集,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,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
(三)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、外出报备等制度,保证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请各单位于12月2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值班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m_xxbgs@126.com。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,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,确保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。
湖北商贸学院
2022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