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就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安排
1.清明节4月5日(星期三)放假一天。
2.为便于教职员工返乡祭扫,本周末(4月1日- 4月2日)不安排评建工作专项加班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,树立底线思维,认真落实“乙类乙管”下疫情防控各项举措,认真开展节前安全检查,特别要对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教学楼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学生宿舍、食堂、在建工地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。
(二)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。各单位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,放假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一次节日防火、防盗、防电信诈骗、防交通事故、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,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。学工系统要做好学生去向统计记录,确保离校学生安全返家、返校;做好留校学生服务管理。
(三)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妥善安排好教学、评建、安全等工作,假期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、外出报备等制度,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,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,确保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。请各单位于3月3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清明假期值班安排发送至电子邮箱sm_xxbgs@126.com。
湖北商贸学院
2023年3月29日